台“六都”房價十年漲七成六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台北消息:過去十年台灣民眾購房壓力有多大?根據調查,二○一○年至二○二○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增幅百分之二十一點三,期間房價增幅百分之四十二點七;若只計及“六都”,這些年來“六都”每戶支配所得增加百分之二十二點四,但房價漲幅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七,房價漲幅比所得高出二點四倍。
台灣內政部門在今年六月公佈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以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除以住宅價格貸款月攤還額的中位數,得出房貸負擔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五四,其中台北市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一七。內政部門解釋,對比去年同季,“六都”變動率均在百分之一以內,“尚稱穩定”。
高房價為民怨之首
然而,若房價變動如官方所稱,何以高房價為民怨之首?若將比較周期拉長至十年以上,並將房價、可支配所得的變動幅度做比較,就會發現當局所謂“尚稱穩定”是不食人間煙火。
據“主計總處”調查,二○一○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八十八點九萬元,二○二○年為一百○七點九萬元,增幅百分之二十一點三。
另統計資料發現,二○一○年至二○二○年,全台不分建物類別的平均房價從八百○七點八萬,上漲至一千一百五十二點八萬,漲幅百分之四十二點七;其中新北漲幅百分之七十六點一;台北漲幅百分之四十五點六,但台北市家戶可支配所得增加不到一成。
至於其他“四都”,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增幅,最高是台中市的百分之二十九點七,最低是高雄的百分之十八點九。但台中房價上漲百分之九十六點一,高雄百分之五十一點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