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脅逼罪成判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脅逼和傷人案,由於事主不追究傷人部分,合議庭裁定兩名被告脅逼罪成,分別判囚七個月和九個月,緩刑兩年。
第一被告姓陳、第二被告姓蔡,二人涉脅逼和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蔡某缺席庭審,陳某承認指控,供稱蔡某有共同參與行動,並詳細交代犯案經過。裁定二人曾脅逼事主。
量刑方面,法官判陳某囚七個月,緩刑兩年;由於蔡某非初犯,故判其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二人的緩刑條件附考驗制度和有社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