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污煙瘴氣不再
二○○八年,黃毓民向時任特首曾蔭權擲蕉,開立法會混亂“先河”,其後各種形式“表態”層出不窮,更不乏大動干戈,嚴肅議會頓變污煙瘴氣。二○一四年,黃毓民故伎重施,再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杯,被裁定襲擊罪成,後高等法院以“梁振英受驚嚇言論與現場反應不符”,裁定黃上訴得直,從此掀開了立法會陰暗無光的日子。
去年五月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當時的民主派議員朱凱迪、陳志全、許志峯使用“生化武器”,導致議事廳散發惡臭,中人欲嘔,立法會陷入一片混亂。可悲的是,這樣的場面在泛民的惡意搗亂下不斷發生,拉布、衝撞主席、人身攻擊、謾罵、吐口水等屢見不鮮,港人聞之色變。
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中央及港府打出的一輪組合拳,讓香港走上了由亂而治的康莊大道。其後四名民主派議員被DQ,民主派總辭,立法會開啟了真正議事的新局面。
為杜絕立法會以後再出現無視法紀的混亂局面,立法會本月十五日通過修訂條例草案,將對行為極不檢點、無合理解釋缺席會議造成流會的議員施加財政處分,以懲罰一些心懷不軌、處心積慮阻止議會有效運作的人。相信一旦實行,將極具阻嚇作用,加上在國安法定海神針下,相信沒有誰會再冒天下之大不韙,與法律作對,與港人作對。
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