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投資者五十萬元准入
【中新社北京十七日電】北京證券交易所十七日對外發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首次明確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股票交易需要滿足的條件;對機構投資者則不設資金准入門檻。
根據辦法,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兩項條件。
其一,申請權限開通前二十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五十萬元人民幣(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其二,參與證券交易廿四個月以上。機構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北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此外,公司上市前的股東、通過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等,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投資者准入條件,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
新三板創新層降門檻
同日,全國股轉公司發佈關於修改《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公告,把新三板創新層投資者門檻從一百五十萬元降至一百萬元,今起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