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房買賣 個稅擬降至1%
【路透社上海十七日電】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最新發佈通知明確,適當調整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把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5%。
刊登在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的徵求意見稿提出,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2%同時廢止;同時統一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為5%,與廣東省其他城市趨同,保持稅負一致。上述徵求意見回饋截至日期為十月十七日。公告將自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為有效規範二手房稅費種管理,統一全省個人二手房轉讓稅負和徵管流程,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徵納成本。”珠海市稅務局在意見解讀中稱。
中國今年三月廿四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提出到二二年,在稅務執法規範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到二三年,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實現從經驗式執法向科學精確執法轉變;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