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區”詞考
“堂區”在澳門的公共行政史上佔有特殊的位置,其借用天主教聖統制下地區教會的建制,對澳門略有認識的讀者一般都沒有異議。
天主教聖統制下的堂區,葡文為“paróquia”,其詞源於希臘文παροικíα或πáροικος,即“鄰里”、“僑民”之意,由此引伸出拉丁文“parochus”,即羅馬帝國的差使。鄰里也好,僑民也罷,此詞帶有“不是自己地盤”的含義,最清楚不過。可能因為這與基督信仰強調的事奉精神如出一轍,天主教會在公元四五一年舉行的卡爾西頓大公會議上,便使用“parochias”指稱地區教會的基層建制單位,派遣司鐸加以治理。由於其地方性質,加上以當地的主保聖人或具代表性的聖堂命名,此詞中譯“堂區”便順理成章。
天主教會在葡萄牙的基層組織,大約在四世紀左右,即“葡萄牙”作為民族國家的概念遠未形成之前便已存在。
葡萄牙的國家形態固定之後,政教不分維持了極長時間,各堂區的主任司鐸(華人多稱“本堂神父”)聖職與公職兼顧,除照顧當區居民的信仰生活外,還負責出生、婚姻、死亡等登記工作,其證明文件亦獲普遍承認。
葡萄牙於一八二二年實行君主立憲後,逐漸在原本的堂區另立基層政權組織,以“freguesia”命名,把堂區從事的民政職能,轉移至此一組織行使。freguesia一詞,大約於十至十一世紀出現,從拉丁文filii ecclesiae(教會之子)和filius gregis(羊群之子)演變而來,本義為參與教會建設和管理的平信徒,後來逐漸擴闊為一般村民。此詞雖然同樣源於宗教信仰,但其運用的進化顯然較具世俗色彩。
由於當時設立freguesia以實現權力轉移和地方自治為目的,最初的地理管轄範圍自然與聖統制堂區相同,不少的文獻資料因此仍混用paróquia和freguesia而不加分辨。直至一九一○年葡萄牙共和國成立,政教分離之後,兩者才沒有被混用:前者專指聖統制堂區,後者是地方基層政權單位。後來葡方又出於管理、財政等各種原因調整地方基層政權,使得其區域劃分早已與聖統制堂區“各走各路”,連命名也與當地主保聖人或主要聖堂無關,故而freguesia現已正確地譯作“民政區”。
澳門行政史上的freguesia,本譯“坊約”,其設立本意並非為建立地方基層政權,而是便利業鈔徵收。當局在一八九三年直接參照當時葡萄牙本土的做法,用原來葡人聚居地的三個聖統制堂區來劃分澳門半島。為落實葡萄牙與梵蒂岡在一九四○年簽訂的《協約》(俗稱“政教協定”)中,關於海外屬地教區和傳教區域的劃界,須盡可能與行政區劃相適應的規定,澳葡方面在一九六五年調整澳門半島的行政區劃。此時,“坊約”的中譯也改為“堂區”,導致原本互不相干的兩者,常常被混為一談,也衍生出氹仔和路環也有“堂區(freguesia)”的誤解。
隨着上述《協約》因澳門回歸而不再適用,以及澳門教區在二○一九年增設新的堂區並調整分界,澳門半島的“兩套堂區”現已不再重疊,各走各路了。
陳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