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非高教法律法規新學年實施
校方倡支援教學人員評核
【本報消息】多部涉及非高等教育領域的法律本學年起實施,包括《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等。勞校中學副校長林倫偉稱,政府經過與教育界充分溝通,相信各校已做好符合法律要求、以學生利益為大前提的相關配套工作,期望全社會共同努力,開啟澳門教育的新紀元。
林倫偉表示,以勞校為例,多元評核、控制留級率等措施一早已於該校推行,富有成效。為配合新法律的實施,上學年已由學校行政人員聯同科組長及前線教師代表,共同分析現存評核方式,結合相關法律制度的要求,明確訂定每個學段內的總結性評核(即傳統紙筆考試)與各種多元評核方式所佔的分數比例、實施次數,調整部分年級的考試次數,同時給予教師清晰的指示。要求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平衡好功課的質量和數量、強化學習輔導、關注學生個性和潛能發展,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他認為,隨着社會環境不斷變化,以及教育的發展,政府應持續加強有關方面的培訓,支援教學人員做好評核工作,更好配合制度的執行。
設校董會影響不大
根據《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學校須設立有校長、教師及家長在內、向辦學實體負責的校董會,校董會亦有權力核准學校的人員組織架構、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及其他重要事項、監督學校依法辦學,並就學校的預算及會計賬目發表意見等。林倫偉指出,該法律對包括勞校在內的多數學校影響不大,因教青局多年前已推動各校成立校董會,各校現時主要檢視現存的校董會章程、架構、職能等是否與新法律相符合,相信問題不大。
他認同新法律可明確政府、辦學實體、學校之間的權責,加強學校管理運作的透明度和專業性,推動和優化學校發展。建議當局透過不同渠道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優化和理順通則的執行,提升本澳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