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一”方案宜釐清權責
當局周一出台“二選一”指引,要求兩類工作人員須接種新冠疫苗或每隔七天核檢,隨後公職局要求公務員本月廿七日起須遵循“二選一”指引。同類指引非澳門首創,但如各地推出時亦引起坊間熱議,有質疑“違背自願原則”,是“逼針”;亦有指來得太遲,猶抱琵琶不如直接強制。
世紀疫症肆虐全球已近兩年,各地抗疫對策由最初“百家齊放”,已逐漸形成共識,一是採取嚴格措施及早切斷傳播鏈,二是盡早提升疫苗接種率鞏固保護屏障。根據全球醫療衛生權威指出,現階段最有效的抗疫手段仍然是提高疫苗接種率。
新冠疫苗相較於人類沿用的其他疫苗,研發到上市的時間較短,數據上處於劣勢。跟其他疫苗一樣,新冠疫苗都存在副作用,但只要利大於弊,疫苗就可廣泛接種。
目前全球接種新冠疫苗已近五十八億劑,本澳亦已累計接種逾六十三萬劑,已接種人數逾卅三萬人。相對於其他疫苗短缺的國家和地區,本澳有積極意願接種者,幾乎都已完針,原本觀望的亦陸續選擇接種。但本澳“相對安全”的環境,總有人覺得無需要打針,甚至始終抗拒,覺得接種疫苗不代表免疫,更有風險,“出咗事,點算先?”
打新冠疫苗不代表百分百免疫,但可以大為減低重症風險。人們接受新事物,尤其可能存在一定風險的事物時,總有考慮和適應過程,亦需要契機促成。如早前廣州出現疫情,疫苗接種率隨即攀升。本澳在推出“二選一”方案後,日均接種數字亦有所上升。
“二選一”指引,旨在盡快建立保護網、及時發現隱藏個案中取得平衡,保障全體澳人的健康福祉。然而,指引來得突然,內容模稜兩可,令人手足無措,難以適從,亦可能因為誤解,各師各法,甚或上演“羅生門”。可否更清晰權責、方便操作?能否明確寬限期,對某些不適合接種人士予以豁免或緩衝?同時以更多科學數據證明疫苗安全性,消除誤解和誤區,讓更多未接種者主動向醫生尋求建議再作選擇,相信有助建立更牢固的抗疫屏障。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