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片曝光 非法改裝
四鐵馬過橋闖琴岸
【本報消息】網上日前流傳四輛重型電單車經蓮花大橋駛入橫琴口岸平台的影片,鑒於事件涉嫌違反蓮花大橋的通行規定,治安警隨即展開調查。本月十三日成功鎖定相關電單車,並聯絡電單車駕駛者到交通廳協助調查。
辯稱疏忽標誌誤闖
治安警調查獲悉,四名電單車駕駛者是朋友關係。四人聲稱當日沒有留意限制進入蓮花大橋的交通標誌,跟隨前方一輛巴士駛上蓮花大橋,繼而進入橫琴口岸平台。交通警經檢查,其中兩輛涉事電單車的排氣喉涉及改裝。四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第五條“絕對遵守標誌”第二款b項。兩輛涉嫌改裝排氣喉的電單車駕駛者,交通廳已作出相應檢控,並通知其將車輛送往交通事務局檢驗。
蓮花橋限特定車輛
治安警表示,蓮花大橋往來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路段設有車速限制,並僅允許出境車輛(粵澳兩地牌車輛及獲准進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輛)、車齡三年或以下之旅行社重型客車、公共巴士、的士、政府車輛,以及其他特許車輛使用蓮花大橋進出橫琴新口岸澳門口岸區,並禁止行人、單車、動物、非機動車輛、電單車及特許車輛外的車輛通行,違者可被罰款。
依法罰款至少三百
違者罰款多少警方沒有明言,但翻查《道路交通規章》,不遵守第五條“絕對遵守標誌”的情況,不相應於《道路交通法》規定的較重罰款時,違反除指定的標誌相對較輕外,其餘罰款三百至一千五百元,第二款b項則屬此列。對應《道路交通法》規定,最有可能是第六十二條(留用道路及專用車道)或第六十三條(特別路徑)。第六十二條規定,透過信號可將車行道保留予特定類別車輛通行或特定運輸之用,亦可在車行道上設立具相同用途的專用車道。禁止其餘車輛的駕駛員使用上款所指車行道及專用車道,但優先通行車輛除外。第六十三條則規定,如有專供特定類別車輛使用的特別路徑,該等車輛應在特別路徑上通行,其餘車輛的駕駛員一律禁止使用該等路徑。無論是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違者罰款亦是三百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