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去年非法集結
何俊仁等十二人囚四至十月
【中新社香港十五日電】十五日,“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香港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等十二名被告因去年一宗非法集結案,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緩刑至監禁十個月。
案中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各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均承認控罪。
綜合各項因素,法庭作出以下判決:正在服刑的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分別被判囚十個月;郭永健、趙恩來被判囚八個月;服刑中的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分別被判囚六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分別判囚八個月、緩刑十八個月;梁國華判囚四個月、緩刑十二個月。正服刑中的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本案刑期將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