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法規草案
總城規土地八大類再細分
【本報消息】工務局昨向城規會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聽取意見。局長陳寶霞表示,“城市總體規劃”已把土地分為八大類別,如居住區、商業區等,今次“草案”在八大類別下再設次分類,是為城市詳細規劃作準備。“草案”尚需經立法程序才能生效。
八大類別分別是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生態保護區。工務局介紹,“草案”建議,“居住區”分為H1及H2類用地,前者為居住用地,包括獨立別墅等,後者為多戶型居住樓宇及複合用途樓宇,又或居住兼容商業或辦公等其他用途。“商業區”分為C1及C2類商業用地,前者為零售、餐飲、會議及展覽用途;後者為辦公室用途。
“工業區”即工業用地,主要是製造業、實驗室、科研中心、數據中心等用途,亦可以是倉儲、物流及人員輔助設施用地。“旅遊娛樂區”分為TD1及TD2類用地,前者的土地覆蓋率不能超過一成,如高爾夫球場;後者的土地覆蓋率逾一成,如酒店及娛樂場。每幅土地因應合同及規劃圖草案或有不同的覆蓋率要求。
“公用設施區”下分八大用途,如文化、教育、醫療、社服、康體等用地。“公共基礎設施”下分基礎建設、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作其他建築用途。生態保護區是不可都市化地區,主要地質、森林、濕地、生態及水資源區域土地。
土地兼容性五不許
土地兼容性方面,居住用地不許建工業樓宇,商業樓宇不許建工業樓宇,工業樓宇不許建居住用地。旅遊娛樂用地不許建工業樓宇。公用設施用地不許建工業及酒店,“綠地”不兼容酒店、住宅及工業樓宇。
草案並規定,在不計算停車場面積下,每一個主要用途的土地面積應多於總面積的五成;反之,若一幅土地兼容多種用途,且每種用途的面積均不超過總面積五成,則以最大建築面積用途的土地為主要土地目的。草案列出常見、普遍的樓宇及設施的分類,至於未有列舉則由詳規判定。另外,各城規會委員可於九月廿四日或之前提出對草案的書面意見。
主要用途面積再議
多名委員擔憂,土地兼容用途訂得太細緻,缺乏靈活性。如博企如因惡劣天氣向員工提供臨時住宿會否違法?亦有人擔憂主要用途面積達五成一即可,其餘四成多可作其他用途,或失去原規劃用意。工務局規劃廳長麥達堯表示,用途是針對永久用地,博企的臨時休息室,不視為居住用途。在詳規時,可在某些地段列明更詳細的兼容性。陳寶霞表示,兼容性有利有弊,主要用途面積達五成一即可,為規劃帶來靈活性,但亦有擔憂達不到規劃原意,值得大家多討論。
細分完善公用設施
亦有關注公用設施細分八大類。麥達堯解釋,因居住區會因應人口數量訂定一定數量的配套設施,包括教育、衛生等。因此,訂得較仔細,則配套設施可做得較完善。在詳規階段,可對一些用地兼容兩三種用途,如教育及康體均有,會預留一定彈性。至於氣象設施等用途,或有疏漏,但可列入機關設施內,亦可在詳規時特別指明。
陳寶霞表示,舊區土地用途相對不太“四正”,舉例如新馬路為商業區,但周邊有小型酒店住宿等,日後該處除以商業區為主,能否增加旅遊娛樂等次分類,這些討論空間都較大。
另有關注“草案”出台後,已批的規劃圖及已遞交圖則從去何從?陳寶霞表示,草案將設過渡規定,規劃圖草案的有效期為兩年,在此期間遞交的圖則均會依法審批。倘規劃圖過期需重新申請,不排除(用途)條件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