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用怎麼辦?
隨着現代金融經濟及科技的進步,很多都市人已習慣使用信用卡來交易。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員、律師李穎婷表示,一旦遇到信用卡或信用卡內的機密號碼被盜用時,持卡人除了要面對金錢損失外,其生活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李穎婷表示,信用卡除了被用作網上購物或預訂服務交易的線上支付工具外,也被用作配合商戶各項消費優惠的線下支付工具。誠然,信用卡的確帶給人們交易上的便捷以及消費的優惠,但消費者享受這些好處的同時,使用信用卡亦出現交易安全的隱憂。生活中不乏出現“信用卡被盜竊或丟失後出現刷卡紀錄”、“收到短訊提示出現信用卡可疑的境外消費紀錄”等的個案。
根據澳門法律規定,任何人盜取或拾獲他人的信用卡據為己有,當中不論是否用作消費,已可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行為人將盜取或拾獲的信用卡用作消費,在這情況下,由於他明知信用卡是屬於他人、自身無權使用,但仍然使用該信用卡消費,從而導致物主或發卡銀行遭受損失,此行為亦觸犯《刑法典》第二一八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濫用擔保卡或信用卡罪”,且還會視乎行為人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次數而獨立觸犯多次犯罪。
有關盜刷他人信用卡的個案中,行為人可能並非實際將盜取或拾獲的信用卡用作消費,而可能是透過網絡上的虛假交易,例如是以竊取私人電子設備當中預先儲存的信用卡資料,並輸入該等資料進行網上消費,這時將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會構成第一一/二○○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當中所規定的“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罪”或“電腦詐騙罪”等罪行。
因此,倘發現信用卡/信用卡內的資料被盜用或不當使用後,持卡人應盡快向司法警察局報案,與公共部門共同打擊及遏止犯罪,同時亦可避免釀成更多財產損失。
此外,在懷疑信用卡或當中的資料被盜用時,持卡人應迅速聯絡發卡銀行並申報有疑問的交易,以便發卡銀行協助客戶跟進爭議個案。而對持卡人最具切身利益關聯的,便是該筆有問題的交易了。當發現信用卡或信用卡所載的資料被竊或不當使用時,持卡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擔心自己是否需要為爭議交易款項負責。事實上,對於疑問交易的處理一般會在當事人在申請信用卡前所需簽署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約》中訂明。基於國際信用卡組織與發卡銀行之間的合作協議,發卡銀行所訂定的信用卡條款須給予持卡人一定保障,並為此設定“退款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