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指南修訂防危害國安行為
【中新社香港十四日電】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日前因應香港國安法修訂有關慈善團體的稅務指南,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四日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林鄭月娥當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經修訂的稅務指南清楚說明,任何團體如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不被接納註册或批准成為《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她表示,慈善團體若要享有稅務豁免,不可進行違法行為。特區政府在稅務指南將上述內容清晰化,是因為香港國安法不僅要求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也包括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達到防範目標,特區政府有責任讓所有團體或個人透徹了解甚麼事可以做、甚麼事不能做。
她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列明,香港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林鄭月娥表示,慈善團體肯定屬於社會團體,而稅務局是監管、指導、督導的部門,所以是次工作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對於特區政府的要求。她相信日後其他部門也會重新檢視日常工作,加強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