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廈門泉州泉港區需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福建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規定,自昨日晚上七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廈門市或泉州市泉港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
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一、二、四、七、十二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
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