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投資案押後續審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本地和香港商人涉利用某公務員團體會址,推介“加密虛擬貨幣礦務計劃”詐騙逾千萬元案,本地商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法庭昨傳召多名苦主作供,有證人稱,由於舉辦的地方值得信賴,相信活動已經審查和不涉及違法事件。案件押後續審。
第一被告劉X駿,香港人,缺席庭審;第二被告羅X徽,約四十歲,涉四十八項詐騙罪。
案情透露,一八年初,劉某和羅某在位於新口岸的某公職人員團體會址兼議員辦事處舉行投資講座,推介“多重加密虛擬貨幣礦務計劃”,並聲稱可在低風險情況下,收取每月高達兩成半或每三個月四成半的高回報,吸引多名本澳投資者投資金額逾千萬元。
苦主相信不涉違法
有苦主於法庭供稱,經朋友介紹參加在上述會址舉辦“虛擬貨幣”投資講座,當時劉某和羅某是伙伴關係,計劃是投資者出錢買“礦機”後,再返租二人的公司,但投資者則沒有儀器的管理權。其投資了十五萬元,每月兩成半回報,即三萬七千五百元,惟收到兩次利息後,再沒收到利息亦追不到本金。
至於為何會信任二人和用錢投資?證人指出,第一、舉辦講座的地方是該公職人員團體,相信活動已經審查和不涉及違法事件;第二、朋友介紹,相當有信心,羅某和劉某當初“拍心口”,就算有損失二人都會一力承擔;第三、當時興起相關投資,便想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