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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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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未打疫苗月底七日一檢

公務員自本月廿七日起,上班須注射新冠疫苗或出示七天核檢證明,坊間形容變相“谷針”,議論紛紛。

公職局發出“公務人員接種新冠疫苗”指引

不宜接種者憑醫生證明可免費核檢

公務員未打疫苗月底七日一檢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昨日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要求自今月廿七日起,進入工作場所的公務員,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或出示七天內陰性核檢結果證明,否則將視為不合理缺勤。另外,懷孕公務員可暫緩注射疫苗,但須核酸檢測,有關核檢為免費。

非辦公時間自費檢

衛生局前日出台指引,要求工作時須接觸服務對象,或與其他人共處密閉空間的工作人員,若未接種新冠疫苗,須至少每七天核檢一次。公職局昨日即時向各部門發出指引,指為有效減少新冠病毒感染及傳播風險,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務人員,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盡快接種新冠疫苗,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

自本月廿七日起,所有公務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疫苗證明,或出示七天內陰性核檢結果證明。因未能出示上述證明而缺席者,視為不合理缺勤。公務人員的核酸檢測應在非辦公時間進行,持有因健康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者,可豁免核檢費用。

先約接種再取證明

公職局其後再發出補充說明,介紹取得“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的流程,須先預約在山頂醫院、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以及其他疫苗接種站(除科大醫院外)接種疫苗,經醫生臨床評估屬暫緩或不能接種疫苗者,才能獲發相關證明。經評估暫緩或不能接種疫苗的人士,可預約在四個地點進行免費核檢,包括綜藝館、北安碼頭、澳門機場及山頂醫院核檢站。該免費核檢結果可在https://app.ssm.gov.mo/aptrtchecker查詢,但僅可作上班證明,不會在健康碼上顯示,亦不能作通關用途。

孕婦經評估取證明

另外,懷孕公務員需否注射新冠疫苗?公職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按照衛生局意見,孕婦除非前往高風險地區,否則在感染風險不是很高的情況下應暫緩接種;準備或正計劃生育的人士,可接種疫苗。因此,懷孕公務員可經醫生臨床評估後,取得不適合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但仍須核酸檢測,有關檢測為免費。

至於會否考慮推出“打針假”,鼓勵公務員接種疫苗?公職局認為,公務人員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有責任配合衛生當局的防疫措施。若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接種疫苗,前往接種地點至返回部門所需的時間將視為合理缺勤。

無違疫苗接種原則

公職局稱,公務人員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經常與市民和外來人士接觸,應積極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保障自身、家人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公職局指引經諮詢衛生局意見而制訂,認為沒有違背特區政府對疫苗接種的自願性和可選擇性原則。若公務人員不願意接種疫苗,仍可選擇出示有效的核檢證明,以減少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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