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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第B1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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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團體倘危害國安撤銷免稅

港府修訂稅務指南昨起生效

慈善團體倘危害國安撤銷免稅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有關修訂指南十三日正式公佈,即時生效。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

當日,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以“國安慈善,兩者兼得”為題撰文表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

“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我們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許正宇說,根據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該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依據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許正宇強調,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疑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說,修訂後的指南除適用於《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下的新申請外,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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