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福建三區域來澳需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因應福建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凌晨二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或廈門市思明區及同安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十四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一、二、四、七、十二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廿一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1.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2. 江蘇省:揚州市;
3.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的建設街道(二○二一年九月一日或之後);廣州市海珠區南華西街道(二○二一年八月廿八日或之後);
4. 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廈門市思明區;廈門市同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