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發生由粵派公安機關管理
張:深合區適用內地刑法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需要法律創新,澳門也有不少法律需要修改或創新立法,令合作區建設訂定的目標可如期達到。此外,合作區適用內地的刑法,當發生罪案由廣東省派出機構所管的公安機關管理,當地法院管轄。
合作區法律須變通
法制方面,“總體方案”提到,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在遵循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但當新合作區成立後,澳人在橫琴居住是否仍可享有澳門的社會福利?是否仍要每年留澳一百八十三天才可領取社保?當發生罪案應該使用甚麼法律制度?
張永春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需要法律創新,舉例現時不能攜帶含火腿、蛋黃的月餅,或帶寵物到橫琴,法律法規不變,等同於存在無形關卡,達不到生活便利趨同。因此將來合作區的法律將會變通,可能由全國人大制定全國性法律,或透過全國人大授權廣東省制定合作區的綱領性法律,並要用好珠海特區的立法權,對具體的規定作變通,及以清單式,向國家相關機關申請不適用某些法律。
梳理赴琴障礙法規
此外,本澳要梳理居民去橫琴生活各方面不便利、有障礙的法律法規,已與各司檢視自身範疇的法律法規,“應修改的修改,應創新立法的創新立法”。他又指 “(到時)澳門新街坊起好咗,新街坊是三百六十五天的新街坊,唔係一百八十三天的新街坊”。
一旦在新街坊以至橫琴其他地方發生罪案,由廣東省派出機構所管的公安機關管理,受當地刑法規管、當地法院管轄。涉及被判刑人移交問題,本澳與內地、香港及葡國仍在討論,尚未有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