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南北向通 投資額度100萬人幣
【本報消息】“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新聞發佈會昨在啟動儀式後舉行。金管局銀行監察廳高級主任何健欣表示,“跨境理財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投資者必須以個人名義參與,並以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北向通”與“南向通”各自設置總額度管理,每名投資者投資額度為一百萬元人民幣。
發佈會昨下午四時假中葡綜合體會議廳舉行。金管局主席陳守信、金管局銀行監察廳副總監何鈺泉及何健欣主持。
促人民幣境外流通
陳守信表示,截至今年第一季末,澳門銀行的財富管理客戶賬戶數量已超過卅八萬個,投資組合的期末市場價值總額超過二千五百億澳門元;有關業務對銀行業的非利息收入貢獻超過一成。“跨境理財通”允許灣區居民透過兩地銀行體系,跨境購買認可的投資產品,促進人民幣在境外的流通使用,更可擴大居民理財選擇,為本地財富管理業務帶來增長空間。
何健欣介紹《實施細則》。她表示,“跨境理財通”是指合資格的大灣區內地和澳門居民個人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澳門居民可於澳門銀行開設“北向通”匯款帳戶,並在該銀行的內地合作銀行開立人民幣投資帳戶,以購買經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大灣區內地居民則可在內地銀行開立“南向通”匯款帳戶及在該內地銀行的澳門合作銀行開立投資帳戶,以購買澳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自有資金購買產品
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為一千五百億元人民幣,投資者必須以個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北向通”與“南向通”每名投資者投資額度為一百萬元人民幣。僅限購買“低”至“中”風險理財產品。(詳見左圖)
向銀行發實施細則
為配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開展,澳門金管局正式向銀行發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對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提出明確監管要求。澳門銀行按照實施細則以及其內地合作銀行按照內地的相關監管規定,完成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報備手續後,即可正式開辦。此外,澳門已與內地及香港的監管機構,建立了監管協作安排和聯絡機制,確保業務運作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