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眾展示宣傳品網上資訊須移除
今立會選舉冷靜期禁拉票
【本報消息】為期兩周的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期已結束,今日是冷靜期,明日投票。根據選管會發出的指引,除了所有候選人和受託人必須在冷靜期前移除所有向公眾展示的宣傳品,還包括互聯網上的資訊(如臉書、微信朋友圈、個人網頁等),以及張貼在宣傳車、大廈公共空間或商舖的宣傳品;冷靜期和選舉投票日均不能進行競選宣傳,違者將依法分別被科處最高罰款一萬元及一年徒刑。
線上線下宣傳全停
受疫情及“DQ事件”等多種因素影響下,今屆選戰氣氛淡靜。十四天的競選宣傳期以來,各參選組別到各區舉行造勢大會,組織團隊“掃街”、“洗樓”派傳單外,更多的是利用網絡、手機、新媒體等平台宣傳,選團基本上轉攻線上宣傳,線上氣氛較線下更活躍、能見度更高。但隨着今日凌晨零時開始,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踏入冷靜期,所有參選組別宣傳活動均需停止。各選團昨日最後衝刺拉票後,深夜鳴金收兵,連日來網上洗版的宣傳資訊迅即撤走,各候選人均換走帶有號碼的個人照。
投票日也不可宣傳
選管會昨日發出新聞稿,提醒各組候選人於昨晚十二時或之前須移除張貼在提名委員會所設立的競選總部及各競選分部之所有圖文宣傳品及競選宣傳訊息,但可保留本身載有提名委員會中、葡文名稱、簡稱及標誌且面積不超過二點五平方米的招牌或橫額。選管會早前曾提醒,在冷靜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違規宣傳,包括不應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選名單序號數字、名稱、簡稱或標誌,可以明顯識別某候選名單的服飾、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則有機會構成違法宣傳。此外,若透過手機或網上社交平台發送含有競選內容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大量發送或被廣泛轉載,可被視為競選宣傳,在冷靜期和投票日同樣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