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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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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兩領導受賄罪成判囚

前副局長黃錦輝被判無罪

收數萬元禮物判給疏濬服務

海事局兩領導受賄罪成判囚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海事及水務局五名前任或現職領導涉貪案。合議庭指出,海事活動廳前廳長唐煥陽及海事服務處長劉詠宇,曾收受涉案公司贈送的價值數萬元禮物,裁定二人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判囚兩年半實際徒刑。至於前副局長黃錦輝在內的其餘三名被告,則裁定罪名不成立。

判上判無證施工

第一被告黃錦輝,五十八歲,前海事局副局長;第二被告郭光華,五十八歲,前海事局廳長;第三被告唐煥陽,五十七歲,海事活動廳前廳長、現職海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被告劉詠宇,女,四十七歲,現職海事局處長;第五被告郭宏巍,四十八歲,前海事局處長。五人涉及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案情指出,在“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的判給中,中標公司涉向海事局人員輸送利益,導致相關公司可繼續承判工程。由於該公司沒有具疏濬能力的工程船隊,遂將工程判給內地中山某疏濬公司。惟該公司疑在未取得雜項准照下施工、非法傾倒淤泥等。

三前主管判無罪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指出,涉案疏濬公司拋泥許可證已過期,船隊不合乎海事局的規格,亦未有按標書規定處理淤泥,有關水道堵塞非常嚴重,但唐煥陽和劉詠宇在知悉下仍簽署接收筆錄,更指施工達到要求、航道狀態良好,明顯與事實不符。

梁鳳明稱,唐煥陽和劉詠宇在簽署筆錄前後,收取疏濬公司贈送的紅酒、護膚品和手袋等禮物;黃錦輝等其餘三名被告,雖然曾出席有關公司宴請的飯局,但無足夠證據證明涉嫌受賄。梁官直斥,受賄的行為非常嚴重,影響澳門政府和公務人員形象。

海事局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局方沒有其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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