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負七命 一審判死
“女魔頭”勞榮枝當庭痛哭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南昌九日電: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九日上午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逃亡二十年終落網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係情侶關係。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四宗。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廿八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係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七萬餘元人民幣,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不服,要上訴”
聽完宣判結果後,勞榮枝數次掩面哭泣,並擦拭眼淚。在審判長詢問勞榮枝是否聽清楚宣判結果時,勞榮枝表示:“我聽清楚了,但是我不服,我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要上訴!”
稱受蠱惑走向犯罪
她曾辯稱,自己當年只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受到法子英的蠱惑、威脅,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據報道,當日,該案受害人之一、合肥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的遺孀朱大紅從安徽再次趕到江西南昌旁聽宣判。
“這個事情圓滿了,她受到法律的嚴懲了。”對於勞榮枝被判死刑,手提一紙袋材料走出法院大門的朱大紅說道,她回去會帶着自己的孩子為陸中明掃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