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由來
在開埠早期,澳門並沒有專門的立法機關,後來由於實際管治所需,才在一九一七年設立由官員和公眾人士組成的政務委員會,管理行政同時亦具有一部分立法權力。
政務委員會因應發展多次細分重組;一九六三年拆分出“立法委員會”,負責訂定法律、審批預算等事宜,及後又改組為立法會和省諮詢會,可算是澳門最早專職立法的機構。
直選面向土生葡人
一九七四年,葡國發生康乃馨革命(即鮮花革命),澳門政治圈亦受波及。立法會等機構被臨時的諮詢委員會取代,直至兩年後新政府頒佈《澳門組織章程》才重新組織起立法會。重組後的議會,除權力增大外亦改行代議士政制,今日直選、間選及委任三種議員的誕生方式就是在當時定下。不過當時的直選主要是面向土生葡人群體設立,而間選是預留給華人社團選出華人代表,至於婦女及專業人士等群體則透過委任制度選出代表。
鬧矛盾議會遭解散
立法會設立後職責與權限卻與澳督有重疊,主要由土生葡人組成的議會亦經常與葡國來的官員有利益衝突,因此立法會經常與政府鬧矛盾,當中又以一九八四年,立法會未經總督同意而修改法令最為嚴重,事件驚動葡國總統,當屆立法會最終遭到解散。
改結構華人可參政
但亦因此輪風波,澳督改變了選民結構,將原本主要由葡籍參選、投票的直選組別開放予所有澳門人參加,雖然目的是制衡土生葡人群體,不過亦令在澳華人可參政議政,自此擁有更為平等的話語權,為之後澳門回歸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平穩過渡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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