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高管強制猥褻女員工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據央視新聞、澎湃新聞七日消息:針對“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一案,九月六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即被侵害女員工的男上司)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濟南槐蔭分局表示,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據此前報道,案中另一疑犯、華聯超市員工張某已被批准逮捕。
據悉,王某文的妻子李女士得悉丈夫不被批捕後,表示會與丈夫商量,再決定是否起訴周女誹謗。
阿里:相信正義
阿里巴巴九月七日在官方微博回應稱,關注到司法機關對王某文相關案件的情況通報。事實已經澄清,司法已有定論。整個事件的過程對阿里巴巴、對每位阿里人都已經產生了深刻觸動。我們會以此為鑒,不斷提升和完善自己。公司的成長與發展不會一帆風順,堅守理想和信念,超越一時顛簸,才能更好地走向未來。我們始終相信正義的力量,始終相信善意。
為何不構成犯罪
既然司法機關認為王某文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那為何不構成犯罪?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犯罪學研究所所長趙軍告訴《財經》記者,從目前通報的結果看,檢方認定不構成刑事犯罪即強制猥褻罪,公安機關認定為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即猥褻他人,這意味着其行為並未達到要受刑事處罰的程度。“一般來說,在司法實務當中,主要還是從情節上和程度上去區分,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就只是一個行政違法行為。比如,地鐵上的‘鹹豬手’行為,持續時間極為短暫,對被害人的傷害也相對輕微,一般就認定為行政法上的猥褻他人。”
強制猥褻罪,在刑法中表述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趙軍表示,目前,此案的辦案機關沒有詳細公開相應的證據,但從理論上看,主要是根據具體情節綜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