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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5日
第A09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愛國者治澳”應以更高要求發揮效能

“愛國者治澳”應以更高要求發揮效能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如火如荼。與往屆不同的是,在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下,經過“DQ事件”,有一些人被攔出局,意味新一屆立法會將全部由建制派組成,新當選的立法議員也將成為“愛國者治澳”隊伍的一股新力量,在受到關注的同時也被寄予期望。

從普眾層面上來講,確立愛國者身份的立法議員更能符合廣大民眾的訴求,因為熱愛國家,才能真正奉獻國家和人民,從而更好服務社會人群。但是也應該看到,不乏有人出於認識偏差,認為愛國者、建制派都是為政府保駕護航,缺乏對政府監督;甚至有人擔心加了愛國者這層身份後,會對立法議員在履行職責上會帶來掣肘,要麼是自抬身價,不想作為;要麼是患得患失,不敢作為,等等。

其實,社會上有所疑慮很正常,畢竟凡事都有一個認知過程,只要理清基本脈絡,自可了然於胸。首先,在“一國兩制”下,“愛國者”身份是基於“一國”的根本前提而確立,作為中國澳門的立法議員,愛國是天然屬性和基本要求;由此,立法議員與愛國者身份疊加順理成章,職能沒有發生任何法理性改變。

基本法明確規定,立法會具有立法和監督兩大職能。源於對政府監督批評,以及為維護公共利益所發聲等直觀表現,公眾對立法議員履行監督職能更為看重。但是也要消除誤區,監督和批評政府並非民主派專利,從過往看,佔多數席位的建制派更是監督主力,發揮更大的監督作用。正如前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在媒體採訪中所說,“包括我自己都經常批評澳門政府和官員,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要立法會認為不合適的也會退回。可以說,澳門有完整且獨立的立法體系,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在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下,立法議員批評和監督政府的職能一如既往,且肩負更大的責任和義務。

當今,政府監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概念,並形成監督與被監督的對應關係。基於促進社會發展的目標,政府監督不僅是來自外部的公眾訴求,也是政府維持良性運作的內在需求。毛澤東曾指出,“我們的制度就是不許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論自由,而只許人民內部有這種自由。我們在人民內部,是允許輿論不一律的,這就是批評的自由,發表各種不同意見的自由……要想使‘輿論一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只有充分地發揚先進的東西去克服落後的東西,才能使社會前進。”

這個論述,正好在另一維度上為“愛國者治澳”作精妙詮釋,一是在堅守底線前提下,保障批評和監督的自由;二是充分發揚民主,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在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上,中央多次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在立法會仍可以聽到不同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這對澳門同樣適用。

澳門回歸以來,歷屆立法會和立法議員以實踐表明,通過行使職能使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得到有效推進,同時也成為推動澳門經濟社會民生等各項發展的重要力量。當前,隨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推進,首批基於“愛國者治澳”原則產生的立法議員即將出爐,相比之前將會有甚麼變化呢?這一點,需要新的立法議員用時間來作答。

也許從公眾的角度理解,成為“愛國者治澳”一員並非是一種特殊的身份或者榮譽,更不是一個標籤,而是應該有新的標準和要求,最起碼在市民的觀感上,不能是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唯唯諾諾的好好先生,碌碌無為的甩手先生,更不能成為“忠誠的木偶”,至少要在其位謀其政,在履行職責基礎上有所新作為,展現新氣象。

從更高層面來考量,立法議員在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肩負重要管治責任,必然在愛國標準和履行職能上要比原來被賦予更高的要求,不僅僅是定位上的躍升,更是政治上的高度昇華和內涵深化。基於國家概念,治澳者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和更深的情懷,參與到維護“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管治中。結合立法議員的職能,如何更好監督政府依然是一項重要任務,這也是“愛國者治澳”的應有之義。

當然,落實“愛國者治澳”歸根究底還是落在人的要素上,要達至良政善治,人員質素無疑是關鍵。尤其是當前澳門社會發展面對重大挑戰和考驗下,要破解發展難題,亟需管治者參照中央提出的相關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和才能,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發揮履職效能。

柳生

2021-09-05 柳生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42265.html 1 “愛國者治澳”應以更高要求發揮效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