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攘羊與子拾遺
拾遺不報的新聞近日頻頻見報,一般以手提電話,今之曰“手機”者丢失最多。拾遺不報已算犯罪,而“天眼”遍佈每一個角落,拾遺不報者沒有一個漏網。
與拾遺不報相對的是拾遺不昧。兩者只差一字,然相去遠矣。《荀子 · 正論》:“男女自不取於涂(途),而百姓羞拾遺。”古時物資匱乏,但人性敦厚;今日物資充盈,反而人性貪婪,估計是由於物慾作祟,受到名牌貴價品的吸引。拾遺不報,甚至竊取,並不因為自己竈冷襟寒,只是為了“有此而榮”。
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一〈賢母辭拾遺鈔〉。從題可知,鈔,當然是銀紙或有價證券,而“辭”,表示拒絕。這位賢母絕對不是傻瓜,她是認為不義之財會招致大禍。文章說:聶以道為江右的一位邑官,某日有村人早出賣菜,拾得至元鈔十五錠,歸以奉母。其母並不高興,反而怒責這個賣菜仔,問是否偷竊得來?她說:“縱有遺失,亦不過三兩張而已,寧有一束之理?”《論語 · 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在這裏則是其子拾遺,其母報官,兩者性質相同,雖不至於“滅親”,亦是大義凜然。話說那位母親要兒子將拾得之財,歸還原主,子不從,母報官,定要兒子回到拾物現場,等候失主而歸還。頃間,果有尋鈔者至。這個賣菜仔不問情由,便把拾鈔付還。路人見之,皆令分取為賞,即是起碼要給些報酬示謝。但那人取得錢後反而冷笑說:“我遺失的是三十錠,現在只得十五錠,何言酬謝。”
事情待到邑官聶以道,他先後分開查詢賣菜仔與其母,認為事情不假,賣菜仔拾得的實在只有十五錠,而所謂失去三十錠者是另一宗遺失案,與此無關,於是收回此十五錠還給賣菜仔,認為這十五錠是“天賜賢母以養老者”。並着令失鈔三十錠者自己去找尋。聞者為之稱快。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