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濫用職權
晉原副省長劉新雲被捕
【中新社北京廿七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廿七日通報,依法對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決定逮捕。
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生於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劉新雲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歷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等職,二○一八年一月以後調入山西。
八月十六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