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1年08月27日
第B05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判定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根本原因

判定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根本原因

日前,終審法院作出駁回三個立法會參選組別上訴的判決,維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拒絕接納有關參選名單的決定。筆者總結終院裁判書的核心觀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體,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任何挑戰國家政權和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行為,都是對憲制秩序的破壞。

有關人士的活動,損害了中央人民政府的信譽及威信,挑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實屬“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明顯違反憲制秩序,顯然不可被接受,且必須拒絕。這揭示了終審法院判定不擁護或不效忠的兩個根本原因:不可挑戰憲制秩序,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不可挑戰憲制秩序

上訴方認為涉及有關方面的言論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不構成“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情形。對於這種觀點,終審法院申明,任何權利,哪怕它再“基本”,也不可能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任何基本權利的行使都受到法律的規範,這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6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意義所在。

憲法體現了本國國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憲法確立的最根本要素是絕對不能動搖。言論自由亦不可挑戰憲制秩序,公共領域發表的涉及憲制秩序的主張,如果挑戰了該國憲法所規定的理想共同體中最根本的要素,那便超出了表達自由的範疇,都是應當被禁止。

歸納中國憲法序言,在我們這個國家共同體當中,追求的最根本要素主要有六項內容,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改革開放”,“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推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達到極高水準”。就澳門特區來說,憲制秩序最根本的要素尚需加上澳門基本法序言所規定的第七項要素,即“堅持‘一國兩制’”。總之,在澳門特區的語境下,行使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能挑戰這七項憲制秩序。

如何判斷參選人是否屬於《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8)項規定的“不擁護或不效忠”?終審法院判決書中表示,“不擁護或不效忠”屬於不確定概念。法律適用者需要藉助一些標準判斷,以釐定不確定概念的準確含義。在法律沒有訂立審核的具體標準時,選管會完全可以自行訂立內部標準,這是為了履行其法定許可權。筆者認為,選管會制訂“內部準則”,界定了“不擁護或不效忠”的七項典型情形。一言以蔽之,“內部準則”就是列舉了“挑戰憲制秩序”的情形。但是,選管會制訂的“內部準則”,僅屬於法律適用中的解釋,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故筆者呼籲,有必要總結實踐經驗,制訂關於“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法律制度。

那麼,如何做才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維護憲制秩序呢?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早些時候的兩次講話中,對“愛國者”標準的界定,其實就是立足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中最根本的要素,要求“愛國者”應當要尊重與維護好這些最根本的要素,包括要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真心維護祖國統一;真心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真心尊重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真誠擁護“一國兩制”方針,以及要全力維護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

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有關人士“不擁護或不效忠”的行為,損害中央人民政府的信譽及威信,挑戰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在終審法院判決中得到確認。筆者認為,這些行為,形式上違反憲制秩序,實質上更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和危害。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愛國者”亦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剔除“不擁護或不效忠”的參選者,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必要舉措。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一四年主持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的概念,強調應以全面的、聯繫的、系統的觀點來思考和把握國家安全問題。目前在實踐中,應當被採用而且事實上正在被普遍採用的,就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思路,來判斷具體參選人是否屬於“愛國者”。

一方面,總體國家安全觀主張一種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概念的“大國安”思想。從近幾十年實際情況來看,通過“顏色革命”等方式,從一個國家的內部來製造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危機,並以此來顛覆一個國家的政權,是敵對勢力的慣用手段。針對這樣的大環境,總體國家安全觀主張一種“大國安”的視角,強調防禦包括上述方式在內的一切威脅。在這種“大國安”的語境下,全面準確維護憲制秩序被納入了維護國家安全的範疇。

另一方面,總體國家安全觀中提出了“嚴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思路。我國正處於由大國向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一些外部的、內部的敵對勢力不願看到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與其理念不同的中國強大起來,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力度,千方百計進行戰略遏制和圍堵,企圖借此減緩我國的發展速度,阻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提出必須嚴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這是我國今後一段時間工作的重中之重。按此思路,我們必須在風險還未形成巨大破壞力之前,及時把握風險的根源,樹立憂患意識,將風險化解為最低程度,防患未然。換言之,在關乎憲制秩序最根本要素的安全問題上,取態必須是對任何“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情形“零容忍”。

然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終審法院合議庭,以及選管會對於上訴人有關抗辯理由的回應,那就是“不接納”。在這“不接納”的背後,體現的是築牢“愛國者治澳”鐵的底線;想要傳遞給大家的根本立場就是:在判定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否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可以被寬鬆的空間。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周 挺

2021-08-27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周 挺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40643.html 1 判定不擁護或不效忠的根本原因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