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清晰防火安全法
【本報消息】政府日前公佈《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取代超過廿六年的《防火安全規章》,並於明年八月起實施,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起一定促進作用;惟相關法律中涉及加諸業主大會管理機關的責任部分未針對性透過權限當局諮詢各大廈管理機關意見,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表示關注,冀廣納民意,加大對業主會的援助與合作。
會長陳德勝及常務副會長李慧聰表示,新法將於一年後生效,但有關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應具備一份有效並產生效力的民事責任保險,規定僅在相關的補充規範生效後,方產生效力。該法律是訂定樓宇及場地的設計、施工及使用相關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當中主要內容包括: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訂定專門規範技術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監管等。
新法採取責任制度及職權明確,並新增消防局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包括監管非法佔用消防通道的權限,如可移動的障礙物則由消防局處理,固定物阻礙逃生將屬工務局職權範疇。
職權分明能解決過去存在的漏洞,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起一定促進作用。儘管該法在制訂過程中曾作公眾諮詢,惟相關法律中涉及加諸業主大會管理機關的責任部分,並未針對性透過權限當局諮詢各大廈管理機關意見。認為業主會需要尊重,有義務之時,也要有權利,冀當局廣納民意,加大對管理機關在防火專業上的援助與合作,以完善相關法律執行。並建議加強對大廈防火安全意識的教育,呼籲居民切勿佔用公共地方,以免影響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