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執法管好外賣食品
外賣、網購食品已成為不少居民生活的一部分,雖然方便,卻不時出現食物中毒,令人關注這類平台食品的安全風險。
網購食品和網絡代購興起,大眾只須透過網絡,撳個掣即可揀選心水商品。時至今天,連買餸也可網購,有專人送到府上,迎合雙職家庭的需要。再者,近一年多以來,不少居民防疫宅家,減少出外用餐,避免人流聚集,叫外賣成為疫下新常態生活方式,很多餐廳的外賣餐飲訂單量大增,催生一批批網絡銷售食品平台。
本澳現時外賣場所約一千九百間,售賣涉及小食、燒味、麵包、台式飲品及手信等。惟外賣店僅需申辦一般商業登記便成,毋須具備餐廳的嚴格營業標準,衍生食安漏洞。去年某知名外賣店被搗破在住宅單位內設非法加工場,更在廁所加工魚肉,衛生條件惡劣,令人反胃,曾光顧的食客欲哭無淚。事件亦揭示社會存在一些唯利是圖的害群之馬,為賺錢可以罔顧公眾健康。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十一月中實施,不但要求有關場所在法規生效後,須獲發登記證明才可對外開放;更規定在網絡外賣App登記的外賣店、或網絡銷售食品人士必須有實體店,表明不得設於住宅等現場環境與經營有關活動明顯不相符的不動產,顯見法規具針對性,從實際角度出發,相信可起作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網絡改變生活,網購也改寫了消費模式,但若當中一個環節出問題,嚴重者可導致食物中毒,輕者雖未必立竿見影,但肯定不利健康。倘外賣食品安全風險與疫情防控風險疊加,後果更不堪設想。業者應自覺配合法規,檢視經營場所的衛生環境,建立完善的食材管理系統,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
法規生效前,當局宜透過持續且多元的方式宣傳,令業界了解法規內容及罰則。法規生效後,有關部門更應緊貼網購食品平台發展,加強巡查及執法,保障廣大居民的健康。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