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研協促清晰重建指引
【本報消息】工務局正就最新一批的規劃條件圖進行草案意見收集,其中就“苦力圍十七號”地塊,文化局早已訂定系列建築條件,包括允許面向苦力圍(聚龍里)之臨街立面十分殘缺時可按原來立面重建。
文遺研創協會規劃發展副總監李卓傑關注到,文化局在訂定有關建築條件時雖以該建築物結構現況作考量,但有關條件或變相鼓勵業權人對現存建築物不作為,待建築物變得“十分殘破”時一併重建,無助文物保育。
宣業權人維護責任
李卓傑指出,該草案在建築條件中對有關進行局部立面復原或優化工程部分,制訂僅在有利於保護、恢復或彰顯不動產價值的情況,作為復原工程的前設條款。但由於目前苦力圍不是被評定的不動產,現時沒有已訂立的“不動產價值”或任何可用的價值陳述作參考。建議當局進一步說明或修改建築條件,規定須有文化局在各階段的參與,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誤會。綜上所述,建議相關部門慎重考慮該建築條款對日後造成的重大影響,加強宣導業權人需積極維護建築物的責任。
其次,這批次中有不少是在內港一帶的建築地塊,涉及到其建築物柱廊的城市設計和管理問題。綜觀這一帶地塊和過去的規劃條件圖,可發現於不同時期、不同地段的規劃條件並不一致,甚至會有前後矛盾等情況。李卓傑表示,內港作為最突出、資源最豐富、最有歷史底蘊及最具代表性的大街,需統一製作並公開該一帶的系統性城市街道及建築設計控制指引,更好保護內港的獨特歷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