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公庫明年撤銷
原職能及人員轉入法務局
【本報消息】明年一月一日起,特區政府將撤銷“法務公庫”,並將公庫原有對登記及公證機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及若干委員會提供財政支援的職能轉至法務局,原有的收入撥歸特區庫房,財產則歸特區所有。
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法務公庫》行政法規草案,發言人張永春稱,此舉是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優化部門架構和職能,減少行政成本及提升效率。
不增財政負擔
在公庫聘用的人員將會轉入法務局,由公庫徵用的人員改由法務局徵用。特區政府將不會因該行政法規的生效而增加財政負擔。
現時法務公庫職能是對登記及公證部門和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籌設及運作方面提供財政支援,以及對在法務局職責範圍內進行的法律領域的特殊項目提供財政支援。性質是行政及財政自治實體。公庫由一行政委員會管理,由法務局長、行政長官所指定之一名財政局代表及法務局行政及財政管理廳長組成,並由法務局長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