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要靠撞
澳門日報六十三歲過了。我把報社作為僧廬,自己是個掛單和尚。但不知是誰把我這樣一個和尚稱之為“格仔佬”,更傳神的一句曰“爬格仔”。
魯迅《准風月談》中的一篇文章,題曰〈爬和撞〉。他說:“從前梁實秋教授曾經說過:窮人總是要爬,往上爬,爬到富翁的地位。不但窮人,奴隸也是要爬的,有了爬得上的機會,連奴隸也會覺得自己是神仙,天下自然太平了。”
爬可以致富的,我肯定這與“爬格仔”無關,所以我絕無覺得自己是神仙而沾沾自喜。
文章說:“然而爬的人太多,爬得上的太少,失望也會漸漸的侵蝕善良的人心……。於是爬之外,又發明了撞。在你背後猛然的叫一聲:撞罷。一個個發麻的腿還在抖着,就撞過去。這比爬要輕鬆得多,手也不必用力,膝蓋也不必移動,只要橫着身子,晃一晃,就撞過去。撞得好就是五十萬大洋,妻、財、子、祿都有了。撞不好,至多不過跌一交,倒在地下,那又算得甚麼呢——他原本是伏在地上的,他仍舊可以爬。”
今天靠撞的人越來越多,是不是吸取“先賢”的經驗呢?不得而知,但撞的伎倆更乖巧,則確是事實。消息說:有女商人向友人借款六百萬港元周轉,面對事主多次追討,有人竟簽發空頭支票,一拖再拖,未能收回欠款,因而報案。果然,疑人經關閘口岸飽食遠翔。不過“撞”這一招失敗。那又何妨呢,她根本是伏在地上的,以後還可繼續爬。
另一宗是賭客向高利貸借十萬元。條件是先抽取五千元作利息,每次落注若贏,再抽取百分之十五利息,並交出證件及手提電話抵押。賭徒輸光了,而在過程中已被抽取兩萬三千元利息。賭徒沒有錢還而遭高利貸禁錮,其妻報警,賭徒得救。這一“撞”,撞倒高利貸,而他亦不會因此從奴隸而變為神仙。這一幕只能說是“光棍遇着冇皮柴”,半斤八両。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