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部官同日“落馬”
【中新社北京十六日電】今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接連通報四名省部級官員的“落馬”消息。
其中,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甘肅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富玉退休後斂財
生於一九五二年八月的王富玉曾活躍於河北、海南、貴州等地。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通報中指出,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宋亮非法收巨額物
生於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的宋亮長期活躍於內蒙古、甘肅等地,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甘肅省委常委等職。
宋亮被指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蒙永山以案件謀私
先後從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四川大學刑法學研究生進修班畢業的蒙永山,長期供職於廣西、青海等地的檢察機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等職。
蒙永山被指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
劉新雲愛政治投機
生於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劉新雲在公安系統浸淫多年,歷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等職,二○一八年一月以後轉入山西政壇。
劉新雲被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