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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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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賢同心倡完善傳染病法

程嘉雯

聚賢同心倡完善傳染病法

【本報消息】近日兩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行動軌跡一再更新,增加疫情風險。聚賢同心協會理事、大律師程嘉雯表示,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負有指出其曾到地方或曾接觸的人之特別義務。

然而,現時法律尚未對違反上述義務的人作出處罰,社會應適時檢討相關法律,在平衡居民隱私及公共利益後,考慮針對確診者拒絕指出或故意隱瞞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時,須付上刑事責任或行政違法責任,促使確診者嚴格遵守相關義務。

另外,當局可考慮增加條款,如確診者在特定期間內更正違法行為,可免除或減低刑罰或罰款,提供誘因予確診者盡快並盡力提供正確資訊,加快堵截病毒傳播,以法律手段保障居民健康。

《傳染病防治法》出台至今已十七年,當中僅曾於一三年及一六年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修改。新冠疫情爆發至今一年多,在這過程中,社會已總結不少的經驗,可對現行法律不足作出針對性修改,完善《傳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

程嘉雯提醒市民,進入澳門時須如實填寫涉及傳染病的性質及病徵的特定申報書,即澳門健康碼,拒絕填寫或為逃避《傳染病防治法》所定措施而申報虛假資料者,可被科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為人為己,應謹慎填寫並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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