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辯論終結
馬英九批北檢羅織罪名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因“三中案”被起控,台北地院十日辯論終結,馬英九除了否認控罪外,當庭提出九點說明,還指檢察官“非常規起訴”羅織罪名。
馬英九表示,他自二○○五年八月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宣示盡快處理黨產,是正確的事,其二,中投公司為在期限內,滿足《廣電法》中政黨退出媒體的規定,經專業團隊評估包裹出售股權,這個決定本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卻被檢方認為出售“並無急迫性”,更稱違反了“頂多是罰款而已”,質疑檢方認為守法不對,“這不像一個司法人員該講的話”。
此外,馬英九認為政黨與公司不同,並不是以追求最大商業利益為目的,但檢方卻將他看作中投、光華的實質董事,並以此認為後續交易損害黨的利益,本案論罪基礎就已不對。至於關於交易的過程,很多部分是他上法院看卷才知道的,檢方卻拿這些他當時根本不知情的事,來說他犯罪,對他並不公平。
馬英九最後表示,國民黨處理黨產,是為了向舊時代告別、建立新形象,使國民黨能重新贏得民眾的信賴,他從政三、四十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沒拿過黨產一毛錢放進口袋,也沒收取任何買家的錢,他作為黨主席盡忠職守維護黨的利益,“我沒有犯罪”。
十月杪宣判
檢方認為,馬英九、“中投”、“光華”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及總經理汪海清,三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該案將於十月廿七日上午十一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