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立法拓港澳籍陪審制範圍
【本報消息】就陳華強等廿一名廣東省澳區政協委員提出的《關於加強粵港澳司法合作,構建港澳籍陪審制度的提案》,廣東省司法廳回覆時表示,將充分結合提案建議,推進港澳籍陪審工作,包括積極推動陪審制度地方立法,拓寬港澳籍陪審制度的適用範圍,增加港澳籍陪審員的數量。
對於以立法形式構建港澳籍陪審制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回覆稱,為發揮港澳籍陪審員的作用,法院制訂《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管理規定》等管理制度,從港澳籍陪審員的任免程序、案件陪審範圍、參與案件的方式和數量限制、參審許可權等方面細化,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港澳籍陪審制度。
每年亦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推薦選派港籍陪審員參加涉港審判實務研討會,提升港澳籍陪審員的庭審能力和綜合能力。承諾會不斷完善港澳籍陪審員的選任、管理、考核、培訓等具體制度,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
目前,廣東全省共有五十六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主要集中在廣州南沙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和珠海橫琴法院。認為港澳籍陪審員較熟悉三地司法制度的區別,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幫助協調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對法庭查清案件事實、定紛止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研究灣區陪審條件
鑑於大灣區一體化進程持續發展和跨境民商事活動日益頻繁和複雜,集中管轄區域外的相關法律糾紛不斷增加,將充分吸收提案建議,指導全省法院擴大選任港澳籍陪審員的法院範圍,鼓勵有需要且有條件的法院選任港澳籍陪審員,滿足涉港澳案件審判工作需要。增加港澳籍陪審員的數量,選任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在省法院訴訟案件中擔任陪審員,促進粵港澳三地的相互協調與融合。
廣東省司法廳回覆稱,推進港澳籍陪審工作。一是積極推動港澳籍陪審制度地方立法。將審慎研究大灣區內港澳籍陪審員的選任條件、任免程序、案件陪審範圍、參與案件的方式與數量限制、參審許可權等在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的立法權限。
二是拓寬港澳籍陪審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大選任港澳籍陪審員的法院範圍,鼓勵有需要且有條件的法院選任港澳籍陪審員,增加港澳籍陪審員的數量,選任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在省訴訟案件中擔任陪審員。三是會同省法院等部門完善考核、監督機制,注重對港澳籍陪審員陪審品質和效果的考核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港澳籍陪審員“退出、增補”機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增補港澳籍陪審員空缺,促進港澳籍陪審員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