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黃耀明自簽守行為年半
【中新社香港五日電】香港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控告二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案件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人獲准自簽守行為十八個月。
兩人申請自簽守行為,控方考慮所有涉案因素後表示同意,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兩人以二千港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條件包括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可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兩人獲撤銷控罪。
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區諾軒繼續服刑。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控告區諾軒及黃耀明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二○一八年三月三日,在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