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法案獲細則通過
黃少澤指居民同意方收集虹膜資料
【本報消息】今屆立法會最後一部法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經過約四小時審議,昨獲細則性通過,將自刊登特區公報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多條文惹爭議
法案有多條具爭議條文,先是允許當局收集入境者的“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特徵”的生物識別資料,引起激辯。政府提供的包括中美在內的十二個國家比較表中,只有新加坡、印度採集“虹膜或視網膜”。議員蘇嘉豪、區錦新、高天賜都質疑收集“虹膜或視網膜”資料的適度性,為何需超前立法?林玉鳳關注國際趨勢,將來需否購置相關儀器?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虹膜或視網膜”是最準確的生物元素,目前技術無法改變,新加坡、印度、內地有機場和迪拜機場陸續開始應用,將成趨勢。未來也可應用於便利出入境,例如可在橫琴深度合作區引入技術,“過關對鏡頭就過,將來可能指紋都不用打”。
何時執行未定
“內地、美國有我哋先有,這個觀點係錯誤的”,黃少澤指立法要有前瞻性。反駁高天賜指,“(澳門)風險低唔等於唔做得”,居安思危、評估當前形勢是保安範疇的職責。“睇唔到嘅風險係最大嘅風險……唔可以話你睇唔到風險,保安範疇就唔使做啦,唔係你評估(風險)係我評估”。
對於當局可否採集澳門居民的虹膜資料,黃少澤指,只要修改身份證相關法律,或者為便利通關,居民在自願、同意情況下被採集便可。對非居民則是必要時才搜集,例如認為某國家的人入境風險高,可能有安全風險隱患。
資料儲存時間方面,黃少澤稱,按“個資法”符合法律規定便可,看不到需要行政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指出只需要當事人自願、同意長期儲存,如重新收集,對各方面都不便,正如身份證資料都是長期儲存。黃少澤又指出,現時討論何時實施為時尚早,有了法律規定將來才應用。技術方面,是用相機拍攝後,將資料存在資料庫。目前難答有關設備是否昂貴,相信隨着技術普及價錢會越來越低。
指紋隨年月變
自稱本澳第二、第三代指紋校對專家的議員邱庭彪,認同有立法需要。指出指紋會因年齡、職業而影響深淺,箍牙也會影響面型,影響比對特徵。麥瑞權指本澳定位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方便通關重要。崔世平支持司長“企硬”,指支持創新科技應用,卻為何突然變得保守,不應因為本澳低風險而不設防。
涉及單程證問題,有議員問內地居民每年來澳的限額,治安警副局長伍素萍表示,包括家庭團聚、澳門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一般每月配額約七百個。
法案第二十三條“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及相關簽證和許可的申請”,區錦新關注如何判斷非居民對內部保安構成威脅,指出當局過去的理由“唔清唔楚”,憂慮制度被濫用。黃少澤回應時指出,這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的規定,符合國際慣例。如有質疑,也有申訴渠道,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此外,法案重訂不合規範的僱用罪,日後判定有否“請黑工”,不再以簽訂勞務合同為準則,而是接受提供不合規範的工作(法案第七十三條)。將為“假結婚”獨立成罪,違者可被判監二至八年(法案第七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