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IPO中企要求更多披露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美國證監會主席Gary Gensler昨晚發表聲明,指出中資公司以VIE架構赴美上市,美國投資者等同買入一間空殼公司,要求中資股列明監管風險,尤其是尋求赴美上市的公司,須列明是否已獲中國當局批准於境外上市。
Gary Gensler在聲明中指出,中概股赴美上市時慣用的VIE架構(可變利益實體架構)。憂慮美國投資者沒意識到自己只是買入一間空殼公司,而非投資於一間以中國為總部、在中國營運的公司。
因此他要求在美上市、或擬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清晰向投資者作出以下5點披露。
首先是披露美國投資者不是買入一家在中國註冊及營運的公司,而是買入一家空殼公司;第二是披露無論是中國營運的公司、其空殼公司或是投資者,都面對中國政策帶來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響該中國營運公司的財務表現;第三是披露詳細的財務信息,包括量化指標以讓投資者清晰明白VIE架構下的財務關係。
第四,SEC要求擬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披露是否已獲得中國監管當局的批准,在境外上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