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拾手機私藏就逮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早前涉嫌拾獲他人的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日前被治安警拘捕,有人供認一時貪心犯案。
被捕本地男子五十餘歲,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中旬,治安警接獲一居民報案,指其在飛喇士街某廣場購物後取車,期間發現手提電話失去,折返現場尋找不果,報警處理,報稱損失約一萬澳門元。
治安警經調查,並根據“天眼”系統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目標。日前在和樂大馬路將涉案男子截獲,稍後在該男子住處檢獲他犯案時穿着的衣服,並起回手提電話。經查問,有人供認案發當日在飛喇士街某廣場購物後,離開時在地上發現一部手提電話,因一時貪心拾走並帶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