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請求輕判 法官考慮兩罪分開執行
唐英傑今判刑
【香港中通社廿九日電】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決,首宗涉違香港國安法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案件廿九日繼續在香港高院聆訊。被告透過律師求情,請求輕判,三名指定法官表示,兩罪刑期可以考慮分開執行。
當日,辯方律師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辯方稱,這是首宗涉違國安法的案件,相信公眾已從中了解相關後果。被告干犯情節輕微,至於情節嚴重的“煽動”,舉例稱譬如有人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及中國,是涉及嚴重的“煽動”行為。
辯方表示,被告並沒有刻意撞向警員,沒有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對此,法官隨即質疑,辯方所說與法庭裁決事實不符。法官表示,日前頒佈的判決已經指出,被告刻意穿越警方防線,即使警方向其發射胡椒彈都未能使其停下,最終撞向警員。法官指出,辯方接下來的陳述應該是法庭裁決事實。
辯方又表示,被告認為自己做愚蠢事情,已經感到非常後悔,重複向警方致歉。期望法庭就兩項控罪作出裁決時,刑期可同期執行。法官回應稱,兩罪刑期可以考慮分開執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五至十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五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法庭押後案件至三十日(即本周五)下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