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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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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識法守法推動樓宇保修

識法守法推動樓宇保修

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已是上世紀產物,當局深明早跟不上時代發展需要,十多年前已着手開展檢討修訂。拖沓多年後,作為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昨終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自公佈一年後實施。

《都市建築總章程》訂明業權人對樓宇具保養及維修義務,並引入罰則;新增工程質量保證期、由消防局核准關於消防安全系統的專業計劃、判給合同內定明承判實體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等新規定。冀令過去長期存在的有法難行、權責不清、工程質量欠保障等問題,可以逐步改善。

都市建築法是一部專業法,更是一部民生大法,關係千家萬戶。例如驗樓問題,現法訂明大廈每五年維修保養,但因無法律後果而無人執行,至令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容易衍生各類意外。新法雖沒有引入“強制驗樓”,但規定建築物業主應自入伙後滿十年,以及之後每五年為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如發現存在缺乏保養情況,當局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並維修保養。若因欠缺維修保養而引致嚴重意外,當局可以執罰;若不按當局要求提交“樓宇狀況報告”亦會被處罰。

樓宇保養維修是業主責任,新法引入罰則,是希望令法例具約束力,從而督促業主自覺履行維護樓宇良好狀況的義務。為推動小業主維修大廈公共設施,當局推出了一系列維修資助計劃,但成效未如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樓宇還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其次,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致經常出現難以集資推動樓宇維修的情況。

除了驗樓,該法律亦牽涉大廈消防設施、處理僭建等問題,各持份者的權利義務或將再調整。因此,如何在未來一年過渡期向公眾進行普法宣傳成為關鍵。尤其是提交“樓宇狀況報告”,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協助,但本澳有沒有足夠具資格人士從事驗樓工作?當局會否協助業主尋找專業人士提供服務?坊間充滿疑問,亟需當局說明。識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共同提高本澳樓宇安全。

夏 耘

2021-07-30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35086.html 1 (新聞小語)識法守法推動樓宇保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