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中新社香港二十七日電】二十七日香港高等法院裁決,一名男性被告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
該男子名為唐英傑(二十四歲),被控於二○二○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被視為“港獨”口號的中英文旗幟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三名警員。
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交替控罪。他早前否認全部控罪。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相關的口號在某些情況下,具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思。案發時,被告明白該口號具有此意思,卻展示相關旗幟,是意圖向他人傳遞分裂國家的訊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
就恐怖活動罪,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帶有政治主張。他案發時未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電單車,並撞倒三名警員,明顯是挑戰警方、挑戰法治及社會秩序,涉及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安全,是意圖脅迫公眾以達至政治目的。
綜合上述因素,法官最終裁定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