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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4日
第B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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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起底勢在必行

立法反起底勢在必行

“反起底法”日前在立法會首讀、二讀,草案把“起底”列為刑事化,任何人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滋擾、威脅等,最高罰款十萬元、監禁兩年;若實際構成指明傷害,則最高罰款一百萬元、監禁五年。

港府表明,修例並非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旨在保障言論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合法的新聞活動不受影響,且有關新聞活動的免責辯護依然適用。然而有海外媒體卻大做文章,稱一旦立法將會導致部分網絡平台停止為香港提供服務,甚至有媒體冀港府予以“絕對豁免”。但遭到港府的斷然拒絕,認為“絕對豁免”等同可讓媒體任意公開個人資料,與不立法毫無區別,亦不符合公眾利益。

“起底”刑事化,源於前年的“反修例”黑暴亂港,當時黑暴分子、外國勢力及部分傳媒利用互聯網大肆公開別人資料,完全超越道德界限,令被起底者惶恐不安。尤其是前線警方人員,面對鋪天蓋地的網絡起底和攻擊,令其本人及家人飽受欺凌。事件引起社會極度不滿,要求政府將“起底”列刑事,以遏止無止境的網絡欺凌。然而有“商會”卻恐嚇港府,若立法,美國網絡巨頭勢將撤離香港。為了還社會穩定和諧,港府立場堅定,就算“網絡巨頭”撤走,修例亦勢在必行。

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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