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同鄉會講解經屋申請
【本報消息】江門同鄉會昨日聯同房屋局舉辦“經濟房屋申請講解會”,約二百名長者參加,並就經屋申請條件、家團成員居住要求等提問。房屋局表示,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舉例有五人申請,該五人便要在經屋居住,否則會有罰則。未來家庭成員增加,如夫妻生下小朋友、兒子結婚等,新增家庭成員可以一同居住。
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江門同鄉會康樂中心舉行,由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長繆燦成介紹經屋申請事宜,江門同鄉會理事長劉家裕、常務副會長謝婉秀等出席。
有長者關注現時擁有唐樓物業,能否申請經屋;有長者擔心未來家庭成員出現變化時,可否一齊在經屋單位內居住。劉家裕反映稱,由於受疫情影響,部分人過去十二個月出現就業不足、停薪留職等情況,但是次申請要以過去十二個月平均收入計算,未必能符合申請要求,建議沿用過往收入的申請規定。同時在內地的祖屋大多不會出售,希望可豁免有關資產評估。
陳華強、繆燦成表示,是次修法確立經屋永遠姓“經”,不具投資屬性,按“經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擁有或曾經擁有住宅物業。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即夫妻二人要一齊申請。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前十二個月內,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各人也須符合每月收入及資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