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南京祿口街道入澳需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江蘇省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 / 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本月廿二日九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具以下旅居史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1.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
2. 所有在本月十四日或之後曾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逗留,並在本月廿一日上午六時後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