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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2日
第B10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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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罪成囚兩月至四年半

涉前年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三人罪成囚兩月至四年半

【中新社香港廿一日電】香港中文大學二○一九年十一月發生激烈衝突,期間四人被捕。案件廿一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四被告中有兩人暴動罪成,分別判囚四十五個月及五十四個月,即三年九個月及四年半;一人則因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四名被告包括陳起行(廿三歲)、李俊皓(廿六歲)、張俊浩(二十歲)及鄧希雯(廿五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出,四名被告於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回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使用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而張俊浩因案發時被發現管有一支激光筆,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經審訊,張俊浩及鄧希雯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裁定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針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指出,暴動是嚴重罪行,為保護公眾利益及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犯案者,法庭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故決定判處張俊浩監禁四年六個月,判處鄧希雯監禁三年九個月。

針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李慶年認為,明顯的意圖是遮蔽容貌,企圖逃避偵查及追捕,事件亦從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決定判處陳起行監禁兩個月;而張俊浩及鄧希雯分別就此控罪判囚六個月及三個月,由於案情重叠,刑罰將與另一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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