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理與民主選舉
“澳人治澳”必須愛國者治澳。“澳人治澳”是“一國兩制”的組成部分,絕不能脫離“一國兩制”講“澳人治澳”。否則,“澳人治澳”就會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方向。必須牢記,實行“澳人治澳”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從而決定了“一國兩制”下的“澳人治澳”,必須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澳。只有愛國者治澳才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愛國者必然堅定地擁護國家統一,擁護國家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維護特區的穩定發展。
民主選舉必須保障愛國者治澳。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多數議員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按照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民主選舉必須落實和保證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愛國者治澳和民主選舉之間是目的和方法的關係。愛國者治澳的目的決定民主選舉的方法,民主選舉的方法服務于愛國者治澳的目的。民主選舉和愛國者治澳並不矛盾,更不對立,恰恰統一在“一國兩制”的整體之內。在“一國兩制”下,不可能、也不允許脫離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民主選舉。沒有抽象的民主,只有具體的民主,因此,保證愛國者治澳是澳門特區民主選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任務。打着所謂的民主的旗號,否定“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將澳門的民主引入歧途。對此,澳門社會和居民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堅決的反對。
民主選舉必須依法進行。根據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立法會的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是愛國者應該做到的最起碼的要求。參選人是否做到和符合“擁護”和“效忠”的要求呢?不僅要看他們是否簽署了聲明書表明意願,更要看他們的實際言行是否抵觸擁護和效忠的要求 。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當然不符合選舉法律的要求,喪失立法會參選資格也就是必然的結果。 本質上,這是參選人符合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問題,而不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民主選舉也必須依法進行,離開法治的民主是有害的,借民主否定法治更是危險,參選人違背法律要求,喪失參選資格是依法民主的體現。結論是:“一國兩制”要求“澳人治澳”必須由愛國者治澳;民主選舉必須要落實和保證愛國者治澳;不符合擁護效忠要求的參選人喪失資格是依法民主選舉的體現,也是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必然結果。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駱偉建